113年全國大專院校僑生國語歌唱比賽辦法及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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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初賽:

  1. 請參賽者於113年4月12日(週五)前
    以個人設備錄製約一分鐘之自唱影片(請勿剪輯後製),將影片上傳於個人youtube(隱私設定為知道連結者可看
  2. 報名表填寫完成請至學校承辦處室蓋章(確認在學使用),以Email方式報名,不接受電話報名。
  3. 將影片連結及報名表(聯絡資訊請填寫清楚)傳至承辦人信箱:
    趙學偉專員:a965569@gmail.com
    郵件主旨請註明「○○○(參賽者姓名)報名僑聯總會113年僑生歌唱比賽」。

※由初賽遴選50名參加決賽,入選名單於5/10公告於僑聯總會官網及臉書
※報名表內歌曲將用於決賽使用,初賽歌曲可自由選擇任意國語歌曲表演。

現場決賽:

  1. 決賽歌曲請至「台灣點歌王」網站挑選「瑞影系統-國語歌曲」一首,並註明歌曲編號、歌曲名及原唱者。
    瑞影 國語 新歌速遞 台灣點歌王 (corp.com.tw)
  2. 歌曲採原版曲調,由主辦單位提供伴唱帶,如需升降調請註明(例:+1為升1 KEY,-3為降3 KEY)。
  3. 報名後如需更換歌曲,請於113/5/10(週五)前聯絡本會承辦人,逾期恕不受理,比賽當天無法更換歌曲。
  4. 比賽形式採個人獨唱方式,排除自彈自唱與重唱。參賽時不得看螢幕。

決賽日期: 113.5.25(週六)中午12時(報到時間:10:20至11:20,逾時不候)
決賽地點: 中國廣播公司音樂廳(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75號12樓(捷運行天宮站步行約3分))。

評分標準:演唱(音色、技巧、咬字)80%;台風、服裝造型20%
評分方式:成績評分採取平均法計算,以評分最高者為首獎,依次錄取頒獎。成績如有同分者由評審委員共同協商決定其名次。

優勝獎勵
第一名獎盃壹座﹑獎金15,000元
第二名獎盃壹座﹑獎金10,000元
第三名獎盃壹座﹑獎金8,000元
優勝(五名)各得獎狀乙幀及獎金3,000元

頒 獎:比賽完畢,隨即宣布名次並頒獎。凡得獎同學,本會將函請就讀學校獎勵表揚,並將名單提供唱片公司參考。

  • 附則:
    • 報名表聯絡資訊請務必填寫完整,採手寫者請字跡工整易辨識,以免參賽權益受損。
    • 決賽提供就讀學校位於新竹以南(不含新竹)及花東地區交通補助,以莒光車種為標準參考台鐵票價試算發放現金。
    • 比賽場地座位有限,若有親友陪同請以一名為限,現場除飲水外禁止飲食,賽後提供參賽者點心盒乙份。
    • 參賽者依主辦單位電腦抽籤號碼順序出場比賽,如經唱名三次仍未出場者,即視為棄權,不得延後參賽。
    • 獲第一名者,兩年內不得重複參賽,第三年得再次報名。
    •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以主辦單位之意旨為主。


承辦人聯絡方式:趙學偉 專員 (02)2375-9675 分機23    傳真:(02)2375-2464   E-mail:a965569@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