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救國聯合總會舉辦九十八年海外華校學生繪畫比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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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  的:華僑救國聯合總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海外華校學生繪畫興趣﹐發揮藝術創作才能﹐特舉辦海外華校學生繪畫比賽。

二、資  格:凡屬海外華文學校或中文補習班之在校學生﹐均得參加。

三、組  別:分六歲至九歲組﹑十歲至十三歲組﹑十四歲至十七歲組。

四、作  品:1.繪畫比賽題目自定

        2.種類─水彩畫﹑鉛筆畫或臘筆畫均可。

        3.畫幅─長卅公分﹐寬廿公分。

        4.件數─參加者每人最多以二件為限﹐每件作品須寫明作品題目﹑學校名稱﹑年級﹑作者姓名﹑性別﹑年齡﹑指導教師姓名於背後,並加蓋校印(請勿寫在繪畫正面)﹐以資證明。

五、評  審:由本會聘請美術專家評審後﹐報請僑聯文教基金會董事會議核定。

六、收件日期:截止收件日期九十八年六月卅日止,以郵戳日期為準,逾期概不受理。

七、獎  勵:每組各發金牌獎一名﹑銀牌獎二名﹑銅牌獎三名,另取佳作若干名,各發獎狀,并由本會擇優在僑訊刊登。

八、頒  獎:得獎學生之獎牌、獎狀,由本會函送學校於十月廿一日華僑節日或十一月十二日 國父誕辰紀念日,全體學生集會中頒發,不個別通知得獎學生。

九、收件地點:作品請逕寄「中華民國台北市(10045)重慶南路1段121號7樓之16僑聯總會。」FEDERATION OF OVERSEAS CHINESE ASSOCIATIONS, 7F.-16,NO.121,SEC.1, CHONGQING SOUTH ROAD., TAIPEI, TAIWAN 10045,  REPUBLIC OF CHINA )

TEL: (886-2) 2375-9675   FAX : (886-2) 2375-2464 

十、附  則:請海外各地華校鼓勵學生參加,並統由學校彙收作品,以航郵寄交本會,未經由學校彙寄者,概不受理。投寄學校務請以正楷註明詳細地址、電話、傳真,俾便聯繫,藉免誤投、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