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華文著述獎 開放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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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歷年舉辦華文著述獎,促進海外文化事業,獎勵海外優良華文著述。項目包括學術論著類、文藝創作類、新聞寫作類三大項目。歡迎海外各單位推薦優良華文著述參加。附上申請辦法暨申請表供參考。

華僑救國聯合總會114年度華文著述獎申請辦法


一、目 的:

華僑救國聯合總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復興中華文化﹐促進海外文化事業,獎勵優
良華文著述,特訂定本辦法。

二、項目及名額:

  • 學術論著獎一至三名─限人文及社會科學類之論著。
  • 文藝創作獎三名─小說、散文、詩歌、小品文、劇本等均可。
  • 新聞寫作獎二名─新聞評論、新聞報導、社論、專欄等,但以有系列作品為原則。

三、資 格:

  • 學術論著獎:最近二年內在海內外已出版或發表之論著。
  • 文藝創作獎:最近二年內在海內外已出版或發表之作品。
  • 新聞寫作獎:最近一年內在海內外華文報章、雜誌等發表之作品。

前兩項著述,一人以一作品為限,其餘作品可作為參考之用,作者如具華僑身份,在國內印刷出版,亦可申請,有關華僑問題之著作,其作者不限於華僑,出版地點亦不限於海外。第三項之作品,以選送五篇為限,餘均為參考作品;未署名者,須經報社及出版單位證明確係申請人作品。

四、獎 勵:

  • 學術論著獎第一名獎金新台幣参萬元、第二名新台幣貳萬元、第三名新台幣壹萬元,另取佳作若干名,發給獎狀,並酌予其他獎勵。
  • 文藝創作獎三名及新聞寫作獎二名,每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另取佳作若干名,發給獎狀,並酌予其他獎勵。本會保留對任一獎項從缺之權力。

五、手 續:

本獎由海外僑團、僑校、僑報、使領館、駐外機構及本會名譽理事、理事、顧問等推薦具有華僑身份者參加,参加者本人亦可申請,但須有華僑身份證明,参加者均須於規定日期內填表,連同作品有關資料及華僑身份證明等,送僑聯文教基金會辦理。

六、日 期:

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至同年6月底止,逾期不予受理。航郵寄遞,以當地郵戳日期為憑。

七、評 審:

本獎由僑聯文教基金會分別聘請專家評審後,由僑聯文教基金會核定,於114年10月間公佈,並請推薦單位擇期頒獎。

八、注意事項:

  • 若發現參選作品有違反著作權法規定或涉嫌抄襲,盜用等情事者,一律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章及獎狀。
  • 凡已獲本會頒發獎金者,三年內不再受理同一申請人同一獎項之作品。
  • 凡作品已獲其他單位獎項之獎金鼓勵者,本會不再受理。

九、本辦法經僑聯文教基金會董事會議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地 址:中華民國(10045)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21號7樓之16號僑聯總會
電 話: (886-2) 2375-9675 傳 真: (886-2) 2375-2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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