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青年

華僑救國聯合總會海外優秀青年表揚辦法

甲、目的

  本會為彰顯海外華人青年之光榮事蹟,特製定海外優秀青年榮譽獎章及獎狀,
  表揚具有卓越成就之華人青年,藉以激勵;
  並於頒賜時運用各種方式廣泛傳播,期我海外青年

乙、表揚對象及標準

  凡品性高超,思想純正,具有卓越成就及特殊貢獻之海外青年,不分地區、性別及宗教信仰,
  年十八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推介評議審定後,
  均得頒發榮譽獎章或獎章予以表揚。

  一、對各種學術有特殊研究,或有權威性著作,獲得國際榮譽或各僑居地重要榮譽者。

  二、對文字、繪畫、雕刻、攝影、戲劇、舞蹈、音樂、文創或體育等有特殊成就,
    獲得各國稱譽,足為華胄爭光者。

  三、對當地有特殊貢獻,足以提高華人地位,爭取國際友誼者。

  四、在各行各業中創業有成,或在各該行業中表現優異,
    並對僑社及當地社會有顯著貢獻之農、工商、學、醫、公、教等各界人士。

  其未達標準而仍有優異表現足資表揚者,得頒發獎狀以予激勵。

丙、推介及頒獎程序

  海外優秀青年榮譽獎章及獎狀之推介及頒發程序如下:

一、推介─本會海外優秀青年榮譽獎每年舉辦一次,合於頒發海外優秀青年榮譽獎章或獎狀之青年,
  各地使顉館、或駐外機構、重要僑團、僑校、僑報及本會各地常務理事、辦事處、會員單位,
  可於每年六月一日起至十月底截止,
  檢同被推介人各項符合規定案件具體事蹟之資料、證件等向本會推介,
  或請當地有我政府機構核轉。

二、初審─由推荐單位初審。

三、評審─由本會邀請專家學者組織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
  根據被推介人之各項具體事蹟與資料,詳加審議評定後公佈,並報由本會常務理事會議備查。

四、頒獎─經審定後,由本會通知推介人及受獎人,
  並委託我駐當地使領館或駐外機構、重要社團、學校、報社,於每年青年節慶祝大會中頒贈,
  但有特殊情形者,得另擇其他適當集會予以頒贈。

五、公佈─受獎人之姓名事蹟,於青年節由本會公佈於全球,以廣宣揚,而資鼓勵。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1號七樓之16
FEDERATION OF OVERSEAS CHINESE ASSOCIATIONS, 7F-16, NO.121,SEC.1,CHONGQING SOUTH ROAD.,TAIPEI, TAIWAN 100418 REPUBLIC OF CHINA  

TEL:(886)2375-9675
FAX:(886-2)2375-2464

本會網址: http://www.focat.org.tw
電子信箱:focat@ms51.hine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