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救國聯合總會秘書處通告
中華民國99年9月1日
秘會字第99090106號
受文者:本會常務理事、名譽理事、理事、顧問、會員、會員單位
主 旨:本會經費向承各地區常務理事、名譽理事、理事、顧問、會員及會員單位惠捐會費,並按年交納,使會務得以順利開展,至以為感。
說 明:
一、茲以本會第十四屆第一次海外理事會,定於中華民國99年10月14至15日,一連二天在台北市國軍英雄館(台北市長沙街一段20號)舉行,依例應將已送交會費、義捐名單及金額,列冊提報大會,以資徵信。並依本會熱心會務獎頒贈辦法第二條規定,每人(單位)每期捐納金額在新台幣肆仟元以上者,由大會致贈熱心會務獎狀乙幀,復依同辦法第三條規定,自民國七十五年起累計榮獲熱心會務獎狀拾幀者,由大會頒贈熱心會務獎牌。
二、敬請 察照,並請未交會費義捐者,迅賜繳交,以利會務推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