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大學設研究所僑生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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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 為吸引並鼓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研究所,教育部於去年11月3日以台僑字第0970212716C號令訂定發布「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設置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作業要點」,並自97學年度第1學期開始實施。

該要點之重點,包括:各大學校院有研究所僑生10名以上即可提出申請,獲獎者每人每月新臺幣1萬元獎學金;港澳學生依相關辦法來臺就學者準用此項要點。截至98年1月底前,已有10所大學校院設置本項獎學金。

另為執行政府擴大招收海外學生,放寬僑生升讀研究所入學管道的政策,教育部業於今年1月13日以台參字第0980001705C號令修正發布「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由於舊辦法規定僑生於國內大學畢業後,必須離臺2年後才可申請來華就讀研究所;以致我國每年提供約2,680個研究生名額,實際上僅有約100名僑生自海外申請來華就讀研究所。上開修正辦法公布後,國內大學應屆畢業僑生自98學年度起即可以申請方式就讀研究所,每一學生可選填5個校系志願,由海外聯招會分送各校系所審核通過後依志願序辦理分發,預期今後研究所僑生人數將會有較大幅度的成長。

教育部特藉此次訂定補助大學校院設置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的新措施及修正發布「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放寬國內大學畢業僑生同年即可申請入學大學碩士班規定之際,期勉在學僑生敦品勵學,奠定研究高深學術基礎,於大學畢業後能一鼓作氣,繼續在臺灣深造,日後成為僑界的高級知識分子及優秀專業人才。